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旅日指南
赴日小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在前往日本之时,必须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颁发的有效护照,去中国国内的日本大使馆、总领事馆等办理签证申请(目前,日本领馆不直接受理签证事务,包括赴日旅游签证(团体游、个人游)、商务签证、探亲签证等所有签证都需要通过使馆指定的代办机构代理申请。)。
在申请签证之时,根据入境目的不同,办理手续及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入境目的大致可分为:团体旅游等的“短期滞留”、就业等的“长期滞留”。
1、日本签证种类
外交、公用、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兴行、技能;文化活动、短期滞在;留学、就学、研修、家庭滞在;特定活动;永住者、日本人的配偶者、定住者等等。
关于“短期滞留”
签证种类 准许入境的外国人
短期滞留签证 团体旅游(签证期限15天以内)
个人旅游(签证期限15天以内)
探亲访友(签证期限90天以内)
参观考察、会议展览等短期商务(滞留期限90天以内)等
关于“赴日个人旅游签证”
自2005年7月起,日本对中国所有地区开放了中国公民的赴日团体旅游。团体旅游的签证可通过报名参团的旅行社向日本大使馆、总领事馆等提出申请,有意报名参加赴日团体旅游的游客,需要向旅行社提交签证申请表以及护照等相关材料。详细办理手续,请咨询报名参团的旅行社。
※ 赴日旅游护照 如何办理?
※ 日本个人旅游签证条件
关于“探亲访友”以及“短期商务”
“探亲访友”以及“短期商务”等签证的申请手续,根据申请人户口等所在地,到日本大使馆、总领事馆辖区域的大使馆或总领馆办理(管辖区域的划分,请参考日本驻华大使馆(北京)网页刊登[中国地区签证管辖范围划分])。
签证申请不需要本人直接向大使馆、总领馆递交申请,原则上是通过签证代理机关申请。持因私护照者,需通过日本大使馆等指定的代理机关申请。
2、日本旅游签证需要准备的材料
日本旅游个人资料表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半年之内)
本人名片2张
本人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在职证明及单位担保函(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个人资产证明(如:房产证复印件,汽车行驶证复印件,个人存款证明复印件)至少五万以上。签证签出后,根据个人情况不同,由日本驻华大使馆签证处,日方接待旅行社及我社三方共同根据客人的材料商议后交纳押金,每人至少五万元
有效期6个月以上的护照原件,护照最后一页必须签名(换发护照请将老护照一并交来)
如护照非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五地签发地,请提供上海居住证或者6个月以上上海暂住证
注:凡本人或有直系亲属曾在日本滞留不归的,恕不受理。如隐瞒真实情况造成拒签的后果自负。
3、办证程序
申请办理赴日签证,首先要弄清楚申请签证的程序,才能确保在短时间内将申办签证必备材料递交到辖区内日本驻华使领馆,以便等候使领馆签发签证。
申办赴日签证首先要明确赴日目的,赴日目的不同,申办签证的程序相应地会有所变化。
日本驻华使领馆领区划分
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广东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常驻大连办事处:辽宁省大连市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香港、澳门